香港税务与财务合规指南:利得税、薪俸税与最新合规要点全解析

Hawks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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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公司设立后,企业需要履行多项税收义务,同时还需满足相关的财务报告及记账要求。

本文详细梳理了香港利得税、薪俸税、预扣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编制财务报告需遵循的会计准则,并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帮助在香港运营的企业全面了解相关税务规定,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合规且高效地运营业务。

什么是香港企业税?

香港的企业所得税,通常被称为利得税,遵循地域来源征税和统一税率的原则。换言之,一般只对在香港产生,或源自于在香港从事贸易、业务或专业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征税。

来源于香港以外地区所得的利润,在特定情况下,仍可能根据香港的外国来源收入豁免征税机制(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简称FSIE)被征税,具体取决于香港的豁免条件及适用规则。

在香港,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利得税税率制度:

  • 单层税率制度:法团按应课税利润的16.5%纳税,非法团业务则按15%纳税
  • 双层税率制度:法团和非法团业务的首200万港元应课税利润,都可享有较低税率

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旨在减轻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税务负担。对于法团而言,首200万港元的利润将按8.25%纳税,其余利润则继续按16.5%纳税。对于非法团业务,首200万港元的利润将按7.5%纳税,其余利润则继续按15%纳税。

  法团税率 非法团业务税率
首200万港元 8.25% 7.5%
超过200万港元部分 16.5% 15%

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属于关联实体集团的一部分,则整个集团中仅有一个实体可以享受双层税率制度。因此,集团需确定由哪一实体适用该税制,并作出相应申报选择。

评税基期

香港的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进行计算的。例如,从2026年4月1日开始至2027年3月31日结束,这一期间即称为2026/27课税年度。

申报截止日期

香港税务局通常会在每年4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发放利得税报税表。标准的申报期限为报税表发放之日起一个月内。然而,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延长报税期限。

作为推动税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香港正逐步推行利得税电子申报制度。选择电子报税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额外获得一个月的申报期限延长。

因此,2025/26年度报税截止日期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延长:

报税表正常发放日期 会计年度结束期限 延期后的截止日期 延期后的电子申报截止日期
课税年度4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025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2026年5月4日(不予延期) 2026年6月4日
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026年8月17日 2026年9月17日
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026年11月16日 2026年12月16日

若是新注册的企业,税务局会在新业务开业或注册成功的18个月后发出首张利得税报税表。

在进行报税时,企业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纳税申报材料,包括:

  • 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
  • 税务局发出的与企业税务及财务数据相关的补充表格
  • 评税基期内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如审计报告
  • 应评税利润税款的计算方法
  • 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支持文件及资料

重要考量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FSIE制度,对香港接收的特定外国来源收入的税务处理作出了重大调整,涵盖来源于外国的利息、股息、知识产权收入以及处置收益。

该调整对于在区域内开展业务或拥有跨境架构的企业尤为重要,因为境外收入不再仅因其来源于香港以外地区而自动免税。此次改革推动香港税收政策接轨国际标准,特别是与欧盟所制定的标准保持一致,同时也有助于防止跨境避税行为。

若要符合免税资格,企业需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包括经济实质、参与性豁免或关联性要求,具体取决于收入类型。


其他主要税种

除利得税外,企业根据在香港的具体业务性质,还可能需承担其他相关税务责任。提前了解各项税务义务,可有助于企业加强合规管理。

薪俸税

在香港,就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通常称为薪俸税。该税种适用于在香港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的受雇收入、职位收入和退休金收入。

应缴税款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方式,可选择税负较低者缴纳:

  1. 先对首500万港元的净收入按15%的标准税率征税,然后对超过500万港元的部分按16%的标准税率征税
  2. 按累进税率对净收入征税

对于累进税率,香港有五个边际税级:

应课税入息实额(港元) 税率
$0 – $50,000 2%
$50,001 – $100,000  6%
$100,001 – $150,000 10%
$150,001 – $200,000 14%
>$200,000 17%

在雇佣员工时,如相关员工可能需缴纳薪俸税,企业则必须在雇佣开始后三个月内向税务局提交相关表格。

此外,企业还需提交雇主年度申报表,以申报在相关课税年度内向员工支付的全部薪酬。该要求适用于以下两类人员:

  • 全职或兼职员工,不限收入
  • 董事,不限收入

预扣税

香港仅对特定类型的付款征收预扣税,如特许权使用费。通常,股息和利息不征收预扣税。

当香港居民公司或个人就知识产权在香港使用或使用权,向非居民实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该款项中的部分金额将被视为应税收入,需按规定履行预扣税义务。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双重征税可能发生在同一笔收入在两个司法管辖区被征税的情况下:一个是在产生收入的来源地司法管辖区,另一个是接收收入的居住地司法管辖区。

什么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是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签订的双边协定,旨在消除对收入的双重征税问题。香港缔结的每份DTA都是经过单独谈判达成的,具体条款会因国家或地区而异。

不过,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通常会涵盖一些常见收入类型,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营业利润、董事酬金,以及航空或航运利润等。

截至2026年,香港已建立起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覆盖超过50个司法管辖区,包括中国内地、新加坡、英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阿联酋等。

如企业计划在上述市场开展业务,恒可富可依托其全球网络及当地办事处,在企业设立及业务拓展过程中提供专业协助。

根据DTA申请税收减免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通常适用于香港税务居民。根据相关协定,企业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视为香港税务居民:

  • 在香港注册成立,或者
  • 虽然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但在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

具体认定标准以相关DTA中的定义为准。

如果企业想要根据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香港税务居民身份申请税收减免,通常需要向相关缔约方提交一份由香港税务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明。

视情况,税务局可能要求企业提供补充资料,以证明其在香港具备充足的经营实体和实际运营活动。


香港的会计准则

在香港完成公司注册后,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监管要求,确保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与可靠性。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负责监管本地适用的会计及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采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保持趋同,对通用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由一系列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以及相关解释构成。每项准则都针对财务报告中的特定领域进行了规范,例如财务报表演示、库存核算、现金流量表以及所得税等。如果企业是属于商业、工业、金融或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实体,则需要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来编制财务报表。

面向小型企业的财务报告准则

根据企业的实体类型,您可能有资格申请《中小型实体财务报告框架和财务报告准则》(SME-FRF & SME-FRS)所规定的报告豁免。

面向私营企业的财务报告准则

符合条件且不对公众负责的私人实体,可参考《香港私人实体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财务报告编制。该准则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中部分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简化,同时删除了与私人实体无关的主题及披露要求,从而降低合规复杂度。


我们如何为您提供支持?

作为全球金融中心,香港凭借简明且具有竞争力的税收环境持续吸引国际企业。企业通常可享受较低的利得税税率,无需缴纳增值税(VAT)或商品及服务税(GST),且股息一般不征收预扣税。同时,在2026/27年度财政预算案中,香港政府亦推出了多项税务及财务纾缓措施,以支持企业发展,具体需符合相关条件。

若您计划在香港设立新业务,或以香港为桥头堡进军内地及亚太市场,我们的本地专业团队可为您提供税务会计及各类合规事务的全方位支持。

凭借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服务国际企业的丰富经验,我们不仅熟知香港本地监管要求,也理解企业在跨境运营中面临的实际挑战。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欢迎与我们联系


常见问题解答

 
  

不,香港不征收销售税、增值税(VAT)或商品及服务税(GST)。这是香港税收制度的一大特点,对许多国际企业而言极具商业吸引力,尤其是从事贸易、专业服务或设立区域总部的企业。

凡收入与香港有关的企业及个人,通常都需要履行香港纳税义务。对大多数企业而言,主要涉及的是利得税,该税种适用于在香港进行商业活动所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润。对于个人而言,获得与香港相关的雇佣收入,则也可能需要缴纳薪俸税。

利得税通常是企业在香港开展业务时主要涉及的企业税种。该税种针对在香港进行商业活动所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润征收。

香港采用属地来源征税原则,这意味着若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供充分支持文件,香港境外产生的利润可无需纳税。

根据现行的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在满足适用条件下,企业首200万港元的应税利润通常按8.25%的税率征税,超过该金额的部分则按16.5%的税率征税。

在香港,利得税是按课税年度进行计算的,通常从每年的4月1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31日结束。

香港税务局通常会在每年4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发放利得税报税表。每家公司的申报时间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其财政年度结束日期以及是否可申请延期申报。

一旦收到税收评估通知,企业必须按照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缴纳利得税。我们的服务团队可以指导客户申请税务局整批延期计划,从而延长报税期限。

总体而言,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并不会自动在香港征税。然而,近年来,“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引入的额外规则,影响了在香港收取某些类别的离岸收入的税务处理方式,尤其是针对跨国企业实体。这些收入包括境外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入及部分处置收益。

根据企业架构和具体情况,企业需要满足经济实质、参与性豁免或关联性要求,相关收入才能继续免征香港利得税。因此,在区域内开展业务或拥有跨境架构的企业,需在整体税务筹划和合规流程中,审慎审视这些规定。

有的,恒可富的专业团队可协助您完成企业设立全流程,以及处理在该司法管辖区经营业务所涉及的日常运营及合规事宜。

薪俸税是针对在香港产生之受雇收入所征收的税项,涵盖薪资、工资、奖金、佣金、津贴及董事酬金等常见形式。

虽由雇员承担纳税义务,但雇主亦须履行重要申报责任:须按时向香港税务局递交雇主报税表,并如实申报员工薪酬详情。此外,当员工入职、离职或拟长期离港时,还需提交相应附加申报文件。

得益于香港具竞争力的税率及地域来源征税原则,香港常被视作低税司法管辖区。但需明确,香港并非避税天堂。

香港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的监管框架与成熟的国际金融基础设施,并持续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及透明度倡议。此外,香港已落地一系列符合OECD及欧盟标准的强化措施,包括转让定价规则与境外被动收入豁免(FSIE)制度。

若您正规划国际业务拓展,我们的专业团队可协助您全面评估香港是否契合您的商业战略与运营需求。

通常股息收入在香港无需纳税。不过,整体税务状况仍取决于公司的架构、经营活动,以及是否适用任何境外来源收入规则,尤其是针对部分跨国企业实体适用的FSIE制度。

大多数香港公司须依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但具体适用与否,仍需视其是否符合相关豁免条件,或能否采用其他获认可的报告框架而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度接轨,因此许多国际企业对该框架较为熟悉。

是的。香港部分小型私营公司可按照《中小型实体财务报告框架和财务报告准则》简化财务报告要求。企业是否适用该准则,通常取决于公司规模,以及是否符合《公司条例》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香港利得税通常是根据相关课税年度内公司的应课税利润计算,并在作出必要的税务调整后确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会先以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会计利润为基准,再根据香港税务规定,对可能无需课税或不可扣税的项目进行调整。如果您在利得税计算及申报义务方面需要协助,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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